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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甘肃省
公告内容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 址:华亭市建华路***号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机关9月8日收到甘肃好聚鑫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省华亭市****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的投诉书,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 年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财采〔****〕6 号)要求,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开展“一案双查”,投诉人反映该项目货物标的为采购安装铁丝网围栏及宣传标志牌,但你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
二、处罚决定及履行期限
我机关于****年9月**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文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相关规定,现对你单位做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请将整改结果于**月**日前上报我局。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华亭市人民政府或平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华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亭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