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九州开发区东坪污水处理厂 | 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区 |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九州经济开发区,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总规模为2000m3/d)。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0m3/d,二期1000m3/d,本次建设规模1000m3/d,配套建设厂区进水管网,二期考虑预留用地及场地布置。污水收纳范围为九州主食厨房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粗、细格栅间、隔油池、气浮池)、生化处理单元(调节池、初沉池、厌氧反应器、水解酸化池、AAO池、二沉池)、污泥处理单元(污泥脱水机房)及生产辅助单元(一级配水井、二级配水井及污泥提升泵房、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等)等。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采用半地下建设,运营期污水处理中心各产臭单元(粗、细格栅间、隔油池、气浮池、初沉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等)加盖密封,污泥脱水机房全密闭设置,污水处理中心及污泥脱水间恶臭气体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一套“碱洗+生物过滤臭气净化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各污水处理单元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防治措施,处理后尾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后,最终排入盐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泥经“叠螺式浓缩+板框压滤机”脱水处理后,与污水处理单元产生的栅渣及沉砂一同委托兰州新融环境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拉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废酸、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 |
2 | 西脉新材料产业园二期 | 高新区榆中园区 | 项目位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榆中园区兰州西脉国际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心脏瓣膜废气通过“滤筒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心脏瓣膜生产产生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灭菌车间废气通过二级水吸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管控。 (三)项目运营期酸洗废水通过酸洗车间中和絮凝沉淀池(处理能力每小时1m3)处理后进入自建的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灭菌废水等直接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四)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乳化液、废磨削液、中和池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 |